多個NGO包括長春社等,近周已經多次發聲,以下為今天4月6日的評論: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406/s00022/1522932383219
〝 地產商是否看中政府急於解決住屋問題,一邊「火燒濕地」破壞生態價值,一邊「順水推舟」,藉建屋給市民「上車」之名讓政府准建車路接駁,移除整個南生圍濕地的發展障礙? 〞
——— “如何解除南生圍開發危機” 劉海龍 2018-04-06《明報》A28版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406/s00022/1522932502028
〝 雖然發展商發展濕地緩衝區時需證明不會有濕地「淨減少」(no net loss),但指引未要求進行累積影響評估。如果多個項目同時上馬,不單破壞緩衝區生態,更可能危及濕地保育區。 〞
——— “答黃錦星局長” 朱浩霆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