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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Hong Kong] 塱原的未來發展 [Print This Page]

Author: wcaptain    Time: 22/04/2010 12:31     Subject: 塱原的未來發展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4/21/P201004210174.htm

立法會十一題:塱原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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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前天文台台長早前表示,發現有「有勢力人士」迫使政府規劃塱原為「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當中包括准許土地業權人在區內興建房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了解前天文台台長所指的「有勢力人士」是甚麼人士;若有,有關的詳情,以及政府如何回應該等人士提出有關塱原的規劃要求;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規劃署於「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中表示,建議把佔地84公頃的塱原規劃為「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當中26公頃建議規劃為「核心地帶」,是多樣雀鳥族群的覓食及棲息地,當局根據甚麼準則規劃「核心地帶」;

(三)鑑於環境保護署於二○○○年否決當時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就建議興建上水至落馬洲支線計劃(支線計劃全長7.4公里,其中700公尺會經過塱原)時所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認為塱原是有極高生態價值的地方,而九鐵最終把方案改為鑽挖隧道;然而,規劃署現時卻以「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的概念為由,考慮讓土地業權人在區內建屋,政府有否劃一的標準處理塱原的未來發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現時「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在概念上有否清晰的定義;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制定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包括古洞北(塱原所在地區)、粉嶺北及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的土地用途大綱及提供發展指引,土木工程拓展署聯同規劃署在二○○八年六月展開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研究),並於二○○八年十一月至本年一月期間進行了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以收集公眾對新發展區未來規劃的意見。兩階段所收集到的意見均已上載研究網頁www.nentnda.gov.hk,其中公眾表達有關塱原的主要意見是認為塱原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地方應予保留和保護;但也有意見指在保育塱原的生態的同時,必須顧及土地業權人的權益。

  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就前天文台台長提及的「有勢力人士」,規劃署曾主動聯絡他,據我們了解他是泛指在「研究」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時提出保育塱原的同時必須顧及土地業權人的權益的意見的人士。署方已向前天文台台長重申公眾參與的目的是要聆聽各界不同的意見,但政府最終的取向當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事實上,在參考過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到關於塱原的各方意見後,「研究」在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摘要中建議應保育塱原高生態價值地帶,並透過規劃申請制度考慮私人參與可融合自然生態環境的發展。此建議既可達至實現保育及加強這區的生態價值和功能的意向,亦可善用土地資源、平衡保育及發展需要。

(二)研究顧問於二○○八年七月至二○○九年六月期間在塱原及河上鄉地區進行了全面的生態調查,結果確定塱原地區的生態功能,顯示該濕地對喜歡在淡水濕地棲息的雀鳥具有重要生態價值。其中,塱原「核心地帶」(面積約26公頃)對濕地雀鳥尤其重要。該地帶內約百分之五十五的土地現時為積極管理的濕耕地,主要農作物是通菜及西洋菜,另約有百分之十四土地為天然濕地及由前河曲形成受管理的濕地(即雙魚河整治工程的濕地補償地帶)。該「核心地帶」為多樣及大量雀鳥提供適合的覓食點及棲息處。調查結果亦顯示塱原內有少部分地帶,主要是周邊地區,為乾旱耕地、草地或植林,加上已建有零星構築物,生態價值相對「核心地帶」為低。

(三)及(四)早在二○○○年規劃落馬洲支線工程的時候,社會已就保育塱原有廣泛的討論。在二○○四年政府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中,塱原及河上鄉是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之一,而「公私營界別合作」是該政策內其中一個可考慮的方案;其概念是讓有關的土地擁有人在已選定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進行發展,但發展規模須經政府嚴謹審批,而且項目倡議者須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該地點其餘生態較易受破壞的部分。這個計劃的目標是希望聯合私營界別(包括商界、非政府機構及學術界)的資源,協力推動可持續的自然保育工作。

  「研究」在第二階段的公眾參與摘要中建議將塱原地帶劃為「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並在「初步發展大綱圖」上清楚展示塱原「核心地帶」,以顯示其生態的重要性,目的是為清楚表明對保育及改善塱原的意向。在監管方面,建議指出可透過規劃申請制度,審批私人提出可融合自然生態環境小規模的低密度發展建議,並以長期管理塱原「核心地帶」及該地區餘下部分為審批的條件。此建議與政府的「新自然保育政策」的目標及保育模式是相符的。

  事實上,「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不是一個的新概念。在九十年代末,規劃署已在新界西北相關的法定圖則,為有生態價值的魚塘區引入「綜合發展及濕地保護區」、「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及「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等規劃地帶,在「不會有濕地淨減少」的大原則下,透過規劃申請制度,容許進行綜合低密度發展,藉此保護和保育現有生態功能。城市規劃委員會亦同時制定了規劃申請指引,列明發展所須兼顧的考慮因素。把塱原規劃為「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地帶正是要配合現行的「新自然保育政策」,要妥善和可持續地保護和保育塱原的自然生態。

  「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現時只是「研究」的一項建議,以諮詢公眾意見。我們會考慮所有收集到的公眾意見,以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及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在下一階段制定新發展區(包括塱原所在的古洞北新發展區)的發展大綱。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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