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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環境教育中心附近有攻擊雀鳥的行為 [Print This Page]

Author: ying    Time: 11/02/2011 01:11     Subject: 環境教育中心附近有攻擊雀鳥的行為

不想別人拍鳥,報漁農處不果,卑鄙至隨便一聲覺得野鳥應該是時候離去,竟然派人用 石塊 ; 樹枝 不斷攻擊該頭野鳥!意圖趕走它!這是什麼樣的環境保育行為???竟然完全無視不可騷擾野生動物及雀鳥此一法例!
Author: blackdogto    Time: 11/02/2011 01:27

Quote:
竟然派人用 石塊 ; 樹枝 不斷攻擊該頭野鳥!意圖趕走它!
為何不報警??
Author: cjacky    Time: 11/02/2011 01:38

襲擊野鳥真係不要得。如果我在場一定出手制止。

你知道當事人是什麼人嗎? 是行山人事嗎? 大家與當事人有過言語衝突嗎?
Author: HKBWS Chuan    Time: 11/02/2011 09:38

若大家見到傷害雀鳥的行為,請致電1823向漁農自然護理署舉報,並在情況可行下拍照/短片存證。
If you see actions harming birds, please phone 1823 and report to AFCD. If feasible, please take photos/videos for evidence.

鄭諾銘
香港觀鳥會自然保育主任
Cheng Nok Ming
Conservation Officer, HKBWS

Author: fkm    Time: 11/02/2011 09:48

管理員刪除
Author: fkm    Time: 11/02/2011 09:51

管理員刪除
Author: blackdogto    Time: 11/02/2011 10:53

管理員刪除
Author: blackdogto    Time: 11/02/2011 11:23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ying at 11/02/2011 01:11
不想別人拍鳥,報漁農處不果,卑鄙至隨便一聲覺得野鳥應該是時候離去,竟然派人用 石塊 ; 樹枝 不斷攻擊該頭野鳥!意圖趕走它!這是什麼樣的環境保育行為???竟然完全無視不可騷擾野生動物及雀鳥此一法例! ...
你所說的行為的確令人氣憤。
但整件事我感到很匪夷所思。據我所知當時現場有大量鳥攝者在現場,假如事實真是就如你所講的話,為何他們完全不去阻止該等行為, 亦沒有去報警求助呢?難道他們覺得自己沒有責任去保護那隻雀鳥嗎?

鳥攝者作為第一現場的第一身「人證」,為何這麼多的「人證」都不去挺身而出,容許這種事情發生?是不是大家都只顧及自己自身的相片質素,就可以不理會該雀鳥的生活和安危呢?我認為,近年很多鳥攝者都把「攝影藝術」和動物福利的中心點本末倒置了。。。

襲擊雀鳥行為絕對可恥,但鳥攝者因此更有責任去保護自己所拍攝的雀鳥,不要受到「干擾」。是嗎?
請不要誤會我沒有責怪樓主,樓主有這種忿忿不平的心真的令人欣賞,我也明白你孤掌難鳴,未能阻止壞人做壞事的心情。情況就好像近年,有鳥攝者餵飼野生雀鳥以方便拍攝
、有鳥攝者在雀鳥棲地吸煙和棄置大量垃圾、有鳥攝者移動雜物製造攝影佈景,如你所說,都是直接或間接騷擾野生動物的壞行為,很多人想去制止這些行為也制止不了。。。所以你的心情大家也深表明白。。。。

(另外,我不明白「派人」的意思,即是你確定是環境教育中心有上司命令下屬去做這些行為嗎?整件事真令人費解。。。。)
Author: msamuel    Time: 11/02/2011 12:50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ying at 11/02/2011 01:11
不想別人拍鳥,報漁農處不果,卑鄙至隨便一聲覺得野鳥應該是時候離去,竟然派人用 石塊 ; 樹枝 不斷攻擊該頭野鳥!意圖趕走它!這是什麼樣的環境保育行為???竟然完全無視不可騷擾野生動物及雀鳥此一法例! ...
若所言屬實, 確是令人遺憾.
Author: Billy    Time: 11/02/2011 18:32

本人係親眼目睹此惡行的兩個目擊證人其中一個,事源我與朋友在上面拍完紅尾歌鴝之後,當時大概四時許,我們沿消防局步行去乘坐 3 號小巴,途經事發地點上面,聽見大仙翁位置有很響的聲音,於是走下去細看,當時所見,並無任何人在拍鳥,只看見一男一女,女的戴上口罩(認得係早上一群自認環境教育中心其中二人)正在用石塊樹枝猛力扔向大仙翁,我倆見狀,當然立刻喝止此等缺德犯法行為!那還理會得拍下其惡行!及後二人見事敗,即時慌慌張張逃入環境教育中心!我倆只有無奈離開。

[ 本帖最後由 Billy 於 13/02/2011 03:01 編輯 ]
Author: ying    Time: 11/02/2011 21:27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blackdogto at 11/02/2011 11:23

你所說的行為的確令人氣憤。
但整件事我感到很匪夷所思。據我所知當時現場有大量鳥攝者在現場,假如事實真是就如你所講的話,為何他們完全不去阻止該等行為, 亦沒有去報警求助呢?難道他們覺得自己沒有責任去保護那隻雀鳥 ...
當然匪夷所思喇!你所知嘅資料係幾點鐘嘅呢?邊度得番嚟嘅資料呢?做壞事梗係等冇人見到先做喇,你唔係咁天真卦?而家講近用石頭樹枝去攻擊隻雀喎,你要講抽煙,煙蒂,垃圾......呢啲嘢,唔該你自己開個帖講,唔好喺度借題發揮抽水!先此聲明我係反吸煙人仕同每一次我都會帶走我自己嘅垃圾嘅。

[ Last edited by ying at 11/02/2011 21:34 ]
Author: fkm    Time: 11/02/2011 21:45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blackdogto at 11/02/2011 11:23

為何他們完全不去阻止該等行為, 亦沒有去報警求助呢?難道他們覺得自己沒有責任去保護那隻雀鳥嗎?
這位人兄的回應才令人匪夷所思!!! 他竟然怪責起目擊者來了. 犯罪的輕輕帶過, 看見的有罪了! 是親疏有別? 還是想轉移視線? 確是匪夷所思!!!
Author: fkm    Time: 11/02/2011 21:47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Billy at 11/02/2011 18:32
本人係親眼目睹此惡行的兩個目擊證人其中一個,事源我與朋友在上面拍完紅尾歌鴝之後,當時大概四點許,我們沿消防局步行去乘坐 3 號小巴,途經事發地點上面,聽見大仙翁位置有很響的聲音,於是走下去細看,當時所見,並無任何人在拍 ...
之前Billy並沒有告訴我們罪犯後來逃入環境教育中心的, 但怎麼有人好像早已知情? 又再匪夷所思!!!
Author: blackdogto    Time: 12/02/2011 02:47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fkm at 11/02/2011 21:45


這位人兄的回應才令人匪夷所思!!! 他竟然怪責起目擊者來了. 犯罪的輕輕帶過, 看見的有罪了! 是親疏有別? 還是想轉移視線? 確是匪夷所思!!!
Quote:
本人係親眼目睹此惡行的兩個目擊證人其中一個,事源我與朋友在上面拍完紅尾歌鴝之後,當時大概四點許,我們沿消防局步行去乘坐 3 號小巴,途經事發地點上面,聽見大仙翁位置有很響的聲音,於是走下去細看,當時所見,並無任何人在拍鳥,只看見一男一女,女的戴上口罩(認得係早上一群自認環境教育中心學生其中二人)正在用石塊樹枝猛力扔向大仙翁,我倆見狀,當然立刻喝止此等缺德犯法行為!那還理會得拍下其惡行!及後二人見事敗,即時慌慌張張逃入環境教育中心!我倆只有無奈離開。
目擊者當然有責任去舉報啦, 既然都確定犯罪人身分, 既然都確定犯案性質, 向有關部門舉報是絕對的公民責任...犯罪的行為可恥, 目擊的人更加不可以懦弱..(如果所有都是事實的全部, 我找不到理由為何沒有目擊者舉報或作任何投訴囉...當然..我絕對相信所有人的言論是不會「斷章取義」啦....不會的...不會的....不會的...)

說起石塊和樹枝, 我也曾經在現場見過, 是明顯被人「擺放」在一些不自然的位置和姿態… 只見現場的大仙鶲經常飛到上面, 情形就好像人造的佈景板一樣…..難度那些「盤景石塊」和「盤景樹枝」就是犯人攻擊雀鳥時遺下的嗎?? 如果屬實, 犯人真的是很過份.. 隨便搬動樹林中的一枝一石, 破壞現場自然環境, 的確是很壞的行為...
更有人說有些人在那些「盤景石頭」、「盤景樹枝」上放上蟲餌, 這些事我真的不會相信囉……

師兄有即時阻止行為真的令人欽佩!! 也請各位會到現場拍攝的人士, 如果見有人在現場刻意「搬動」、「擺放」任何石塊和樹枝, 都要立即制止, 因為他們很可能就是「有人派過去」攻擊雀鳥的人! 如果見人放蟲餌誘雀鳥, 一定要阻止, 免得該雀鳥習慣停留在該處活動, 對人失去戒心、失去先天警覺性, 增加其被攻擊機會! 最重要的是, 如果再到類似犯案事情, 記得要去有關部門求助喲.

(題外話, 聽說曾經有人在現場清理那些「盤景石頭」和「盤景樹枝」, 將那些被人刻意搬動過的枝石放回天然地方, 也許他們放回時的過程比較粗魯, 所以曾經有人誤會了他們企圖攻擊雀鳥, 但和此案例應該未必有關…)

希望你們的憤怒會平息吧, 公道自在人心, 相信有智慧或者有分析能力的人都會知道誰事誰非的。



[ Last edited by blackdogto at 12/02/2011 02:51 ]
Author: BWA    Time: 12/02/2011 07:27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fkm    Time: 12/02/2011 08:35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HKBWS Vicky    Time: 12/02/2011 10:11

由於未能肯定是環境教育中心有做出攻擊雀鳥的行為,故此帖之題目已由管理員修改為"環境教育中心附近有攻擊雀鳥的行為"。
Author: waikau    Time: 12/02/2011 11:05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VRII    Time: 12/02/2011 11:37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waikau    Time: 12/02/2011 11:59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VRII    Time: 12/02/2011 12:43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3:10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waikau    Time: 12/02/2011 15:24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6:37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6:39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6:41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6:46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butter    Time: 12/02/2011 18:10

just seen a post on fb by the said ctr mentioning this disgustful act being found ... their points are against such act, so maybe the 'attackers' were not doing that under the ctr's instruction, so the ctr has no idea about it. In the posts, the ctr has also pasted photos of worm being left behind by photographers, young trees being broken ... it's also blaming such act.
perhaps if the witnesses believed the 'attackers' were from their ctr, you'd better inform them directly for then they can take action to handle the case.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8:23

你所說的行為的確令人氣憤。
但整件事我感到很匪夷所思。據我所知當時現場有大量鳥攝者在現場,假如事實真是就如你所講的話,為何他們完全不去阻止該等行為, 亦沒有去報警求助呢?難道他們覺得自己沒有責任去保護那隻雀鳥嗎?

鳥攝者作為第一現場的第一身「人證」,為何這麼多的「人證」都不去挺身而出,容許這種事情發生?是不是大家都只顧及自己自身的相片質素,就可以不理會該雀鳥的生活和安危呢?我認為,近年很多鳥攝者都把「攝影藝術」和動物福利的中心點本末倒置了。。。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管理員
襲擊雀鳥行為絕對可恥,但鳥攝者因此更有責任去保護自己所拍攝的雀鳥,不要受到「干擾」。是嗎?
請不要誤會我沒有責怪樓主,樓主有這種忿忿不平的心真的令人欣賞,我也明白你孤掌難鳴,未能阻止壞人做壞事的心情。情況就好像近年,有鳥攝者餵飼野生雀鳥以方便拍攝
、有鳥攝者在雀鳥棲地吸煙和棄置大量垃圾、有鳥攝者移動雜物製造攝影佈景,如你所說,都是直接或間接騷擾野生動物的壞行為,很多人想去制止這些行為也制止不了。。。所以你的心情大家也深表明白。。。。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8:25

那還理會得拍下其惡行!及後二人見事敗,即時慌慌張張逃入環境教育中心!我倆只有無奈離開。目擊者當然有責任去舉報啦, 既然都確定犯罪人身分, 既然都確定犯案性質, 向有關部門舉報是絕對的公民責任...犯罪的行為可恥, 目擊的人更加不可以懦弱..(如果所有都是事實的全部, 我找不到理由為何沒有目擊者舉報或作任何投訴囉...當然..我絕對相信所有人的言論是不會「斷章取義」啦....不會的...不會的....不會的...)

說起石塊和樹枝, 我也曾經在現場見過, 是明顯被人「擺放」在一些不自然的位置和姿態… 只見現場的大仙鶲經常飛到上面, 情形就好像人造的佈景板一樣…..難度那些「盤景石塊」和「盤景樹枝」就是犯人攻擊雀鳥時遺下的嗎?? 如果屬實, 犯人真的是很過份.. 隨便搬動樹林中的一枝一石, 破壞現場自然環境, 的確是很壞的行為...
更有人說有些人在那些「盤景石頭」、「盤景樹枝」上放上蟲餌, 這些事我真的不會相信囉……

師兄有即時阻止行為真的令人欽佩!! 也請各位會到現場拍攝的人士, 如果見有人在現場刻意「搬動」、「擺放」任何石塊和樹枝, 都要立即制止, 因為他們很可能就是「有人派過去」攻擊雀鳥的人! 如果見人放蟲餌誘雀鳥, 一定要阻止, 免得該雀鳥習慣停留在該處活動, 對人失去戒心、失去先天警覺性, 增加其被攻擊機會! 最重要的是, 如果再到類似犯案事情, 記得要去有關部門求助喲.

(題外話, 聽說曾經有人在現場清理那些「盤景石頭」和「盤景樹枝」, 將那些被人刻意搬動過的枝石放回天然地方, 也許他們放回時的過程比較粗魯, 所以曾經有人誤會了他們企圖攻擊雀鳥, 但和此案例應該未必有關…)

希望你們的憤怒會平息吧, 公道自在人心, 相信有智慧或者有分析能力的人都會知道誰事誰非的。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2/02/2011 18:26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Billy    Time: 12/02/2011 18:48

本人身為目擊者喝止壞事發生,如實報導,尚且受人質疑!
Author: fkm    Time: 12/02/2011 19:07

如本人記憶無誤,經常干預鳥友們發表意見的管理員,一方面受聘於鳥會,另一方面向來都是某派系的活躍份子之一。

本人強烈要求鳥會馬上解除此一有既定立場,絕不中立的職員之職務!
Author: fkm    Time: 12/02/2011 19:18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gary    Time: 12/02/2011 22:07

我相信不少看到這個帖的鳥友都會像我一樣感到痛心疾首。並非因為「攻擊野鳥」的行為,而是帖中互相指控的內容。
攻擊野生雀鳥是違法行為。如發現有人作出違法行為應交由警方或有關政府部門處理。鳥會或其他網友非陪審團,對事情發展沒有幫助。
鳥會的討論區本為方便大家交流觀鳥心得及資訊等。如討論的氣氛已發展至意氣用事,偏離論題,互相指責,我相信已有違鳥會宗旨。所以請鳥會將此帖刪除
觀鳥、鳥攝本是一種和諧、健康之活動,並無派別之分。不同人士有不同的意見及觀點實屬正常,但請大家以互相尊重的態度發表言論。過份意氣用事,只會影響大家觀鳥、鳥攝的雅興,實屬不智!
新一年開始,祝所有鳥友一團和氣,笑口常開!

Gary
Author: fkm    Time: 12/02/2011 22:35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VRII    Time: 12/02/2011 23:06

管理員重未返工
Author: waikau    Time: 12/02/2011 23:31

Thanks to VRII for debriefing.

My earlier Thank U message was deleted by Admin.

[ Last edited by waikau at 12/02/2011 23:37 ]
Author: TBM    Time: 12/02/2011 23:43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fkm    Time: 13/02/2011 00:32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VRII    Time: 13/02/2011 01:27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waikau at 12/02/2011 23:31
Thanks to VRII for debriefing.

My earlier Thank U message was deleted by Admin.
I'm so sorry I made your post deleted. But you still win, you know how impartial here it is!
Author: ying    Time: 13/02/2011 02:48

可能我比較天真吧,我直到被刪 post 之前,仍認為此處有正確宗旨存在(保護雀鳥),可是原來在這裏正確報導有人攻擊雀鳥,有兩名目擊証人之下,這裏依然會容許一些借機抽水,把白說成黑,把錯的一方包庇的人發言挑釁,轉移視綫把惡行輕輕帶過!而刪除我等的回應!及後見事情發展至無可辯駁!一句不同人士有不同的意見及觀點實屬正常為由,竟然有人提出刪除此帖!(借勢乎?)鳥會啊鳥會,若不公至此!夫復可言!
Author: HKBWS Chuan    Time: 13/02/2011 12:19

1. 鳥會強烈反對一切攻擊雀鳥的行為。歡迎鳥友在論壇報告,以便跟進。
2. 就此事件,本會已向有關中心反映。
3. 本會論壇由5位鳥會全職工作人員義務管理。
4. 管理員不可能每天24小時跟進論壇,特此致歉。

1. The HKBWS strongly objects to any actions attacking birds. We welcome birders report the issues in this forum.
2. Regarding this incident, we have reported to the Education Centre involved.
3. The HKBWS forum is voluntary managed by 5 full-time staffs of HKBWS.
4. Staffs are not able to monitor the forum for 24 hours each day and we apologize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
Author: ying    Time: 13/02/2011 12:41

請問對方如何回應?
Author: HKBWS Chuan    Time: 13/02/2011 12:50

該中心早前已向本會解釋事件。
有關中心在facebook的文章(並非該中心對於事件的正式回應): http://www.facebook.com/notes/lo ... -si/199430753400406

The centre has explained to us about the incident,
facebook article by the education centre(not a official reply from the centre): http://www.facebook.com/notes/lo ... -si/199430753400406
Author: fkm    Time: 13/02/2011 13:27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Conservation at 13/02/2011 12:50
請參見有關中心在facebook的文章: http://www.facebook.com/notes/lo ... -si/199430753400406

Please refer to the faceb ...
嘩!如果這facebook文章屬實,即係龍友們帶齊水喉通,水泥去影相?真正離奇!
Author: fkm    Time: 13/02/2011 13:29

請問鳥會領導在那裡?為何放任職員不公正的刪帖???!!!
Author: ying    Time: 13/02/2011 16:37

這篇僞文章!片言隻字都未見提及攻擊雀鳥一事,就當回應了嗎?更把工程癈料,(該處更有棄置沙發家具等,擺景需要水喉通嗎?要抬破沙發去坐嗎?那些垃圾及斷枝是在水管工程後遺留下來的,是中心一直沒有理會而矣!有當地居民可以站出來作證的!),現在竟然拿來嫁禍於攝鳥人仕!如果是攝鳥人仕弄斷的,請站出來作證!而真相真的是那篇所謂回應嗎?

[ Last edited by ying at 13/02/2011 17:00 ]
Author: HKBWS Chuan    Time: 13/02/2011 17:12

中心表示有關文章並非針對有關事件的回應,本會特此致歉及澄清。
The article is not an official reply on the incident, we apologize for the confusion.
Author: fkm    Time: 13/02/2011 20:24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Conservation at 13/02/2011 17:12
中心表示有關文章並非針對有關事件的回應,本會特此致歉及澄清。
The article is not an official reply on the incident, we apologize for the confusion.
甲蟲先生: 明知不實仍誤導大家,不知閣下意欲何為???
Author: anncheung0831    Time: 15/02/2011 12:26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ying at 11/02/2011 01:11
不想別人拍鳥,報漁農處不果,卑鄙至隨便一聲覺得野鳥應該是時候離去,竟然派人用 石塊 ; 樹枝 不斷攻擊該頭野鳥!意圖趕走它!這是什麼樣的環境保育行為???竟然完全無視不可騷擾野生動物及雀鳥此一法例! ...

1. 報漁農處不果?
   - 是否已致電1823上報?!
   - >漁農處<全名是"漁農自然護理署", 現多數被簡稱為"漁護署"
2. 派人用石塊;樹枝不斷攻擊該頭野鳥?
   - 疑似謀殺案, 可報警!!!
3. 如果懷疑有人非法進入環境教育中心/不恰當地進入土地進行非法行為, 可向地政署查詢是否違反土地使用規則:
   email/電郵: aalyl@landsd.gov.hk
   tel/電話: 24433476




Author: ying    Time: 15/02/2011 14:00

[quote]Original posted by anncheung0831 at 15/02/2011 12:26



1,係有人想趕走攝鳥人仕,報漁護處,漁護處到場觀察所見,發覺攝鳥人仕並無違規,所以收隊離開。

2,未至於謀殺,但已觸犯香港保護野生動物法例!請問 1823 是甚麼政府部門?

3,不明所指,如果問及當時情形,係兩名目擊證人喝制凶徒後,凶徒逃返中心內,如果問及攝鳥人仕所在地,係建設水管工程地段,應屬公共地方,該處不屬中心範圍,中心無權管轄,但根據香港法例,該處範圍外的垃圾,中心需負責清理,當地居民証明垃圾早已存在,破沙發,水喉通,泥頭均隨處可見,中心之前視而不見!

Author: fkm    Time: 16/02/2011 00:11

Quote:
Original posted by ying at 15/02/2011 14:00
[quote]Original posted by anncheung0831 at 15/02/2011 12:26
請問 1823 是甚麼政府部門?
1823 電話中心 :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效率促進組管理的1823電話中心,提供24小時一站式服務,為市民解答有關21個參與部門的查詢,並接受市民對政府的投訴。
Author: ying    Time: 16/02/2011 00:57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ying    Time: 16/02/2011 00:58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VRII    Time: 16/02/2011 01:42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fkm    Time: 16/02/2011 01:53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fkm    Time: 16/02/2011 01:58

歡迎繼續上載有關事件的「事實陳述」,對澄清事件不相關的評論或個人感受恕不容許。
管理員
Author: HKBWS WY    Time: 16/02/2011 10:03

管理員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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