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有關諮詢人士
就規劃申請編號A/TSW/49的核准發展計劃作出修訂 (規劃申請編號 A/TSW/49-1)
元朗民政事務處接到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通知,指收到一宗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下稱「條例」)第16A條提出的規劃申請(編號A/TSW/49-1)。這宗申請關乎對一項於2011年5月20日已獲城規會批准的計劃(規劃申請編號A/TSW/49)所作出的修訂。這宗申請的要點及位置圖載於附件一。已獲批准的總綱發展藍圖及是次修訂的總綱發展藍圖,載於附件二。申請人提交的行政摘要載於附件三。另附件四提供了已獲批准計劃與修訂計劃的概括發展規範的比較。
如對這宗個案有任何意見,請於本年十月三十日或以前將隨電郵夾附回條(Annex 1 -Info Note for Consultation .doc)傳真至元朗民政事務處(傳真號碼:2474 7261/2449 4653 )。有關意見會連同這宗規劃申請一併提交城規會考慮。如有查詢,請致電 2158 6290或電郵至
wlchan@pland.gov.hk與規劃署屯門及元朗規劃處負責人陳先生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