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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過激言論

會長先生:
本人連日看了很多篇關於黑卷尾事件的爭論, 鳥攝者與保育者各持己見, 兩者亦有其認為合理的理據提出爭議, 但似乎沒法取得共識, 對黑卷尾亦提供不了幫助, 觀鳥者好多亦是鳥攝者身份, 鳥攝者並不全是破壞王, 誰對誰錯就如清官難審家庭事, 如此下去, 爭吵只會沒完沒了, 雙方亦會增加更多怒罵怨恨, 我覺得此次黑卷尾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將來還會有類似事件發生, 因此, 本人有個想法, 學某大雜誌, 增加一個舉報區, 若遇見有破壞生態的劣行, 拍下及/或影低將事件經過發佈於舉報區內讓大家知道, 亦可安排投票決定是否屬於破壞生態的劣行, 又可作為呈堂證據....  
如此, 破壞者有所顧忌, 或可減少作出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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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張浩輝先生對本人建議的回應, 但本人的意思並不是將事件交由公眾審判, 因為本人覺得鳥攝者, 觀鳥者, 保育者均不是審判官, 裁決者或執法者, 而大家能共識的都是不願見到生態被搗亂, 破壞...., 就是次黑卷鳥事件, 看得出大家的目的都是盡力愛護及保育所有生命, 生態, 環境...., 只係大家的處理方式及態度不同而引起連場罵戰, 試問大家親眼見到的, 或是從網上瀏覽了解的, 看後誰人不動容 ?
說到保育, 大家都有權利, 責任及義務去維持, 惟對於發生爭議的情況, 都沒有和氣收場, 如此下去, 還用談保護生態嗎 ?
故此, 本人才會想到, 將大家見到涉及行為不當, 惡劣....等證據的情況向大眾公佈, 將事件透明化, 好讓大眾知得更清楚, 收集大家對事件的睇法, 分析究竟....如有必要, 作出大眾投票決定(不是審判), 也好讓大家知道尺度如何, 甚麼樣才是行為不當... 若證實為 "劣", 至決定採取對策. 另一方面, 大家對事例有了一個參考, 亦可作為警惕避免在不知情況下誤犯, 此外, 對於真正有心干犯的不良人士, 為避免劣行會被人公佈, 相信都會變得收斂, 否則, 等同面上刻了個 "劣" 字, 去到邊處都會被人認出, 人是要面的, 既然我們不是執法者, 唯有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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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Beetle 君, 我也不讚同 "標籤" 別人的行為, 犯規的未必是鳥攝者, 正義的未必是鳥會人, 現在說 "標籤" 言之尚早, 所以我也沒有詳加說明, 但為免誤會, 我想先行清晰其中一要點, 我說的公佈惡行, 實施時當然也要加點功夫, 據了解, 香港雖未有肖像權, 但私忍問題存在, 可考慮在面上加物遮蓋...., 之前也見有其他師兄如此 ! 我希望能值此起到阻嚇作用. 當然, 或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將事件流傳公眾, 方式亦有待商議 !
另, 說真的, 我覺得各方早已對事件作了 "標籤" , 現在互聯網通行, 消息流傳得快過速遞, 各位 ching 相信早已互相 PM 議論, 如沒有通佈, 黑卷尾事件另一位主人翁陳伯被襲事件亦沒有人知........
就因每人各自都有一把尺, 沒法取得共識, 現下只好將事件佈道作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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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要確認事件的真確性, 所以至需要讓大眾將證據提供, 讓大眾知道更多...,
例如: 有 ching 將阻擋鳥攝者的行為, 鳥巢錯建位置情況上網, 大家都進一步了解當時情況, 事件透明化後, 大家都會心中有數, 當然, 如是以討論區的形式運作, 最終亦可能會演變成口舌之爭的戰場, 所以, 可考慮申訴區只可提供事件的情況, 證據, 報告...等, 不作討論, 如有過火情況, 立即封貼 ! 有必要時, 將事件以投票方式讓大眾投票決定事件是否屬於不當.
本人正式影相作樂的日子雖然不夠十年, 是一個影欄相渡日的孤獨用戶, 眾多題材項目中, 最愛影的就是生態, 所以爬網所到的 forum 亦多以生態為主, 鳥會多年來對維護生態方面作出的努力好令人佩服, 值得尊敬. 不過亦時有見到打著鳥會旗號的會員作出對別人不公平的對待. 亦有遇到破壞生態的人士而向有關方面舉報, 鳥會以保護生態為目標, 如會員遇到有關生態事件向鳥會報告, 投訴亦好正常, 如能做到公平公正, 相信好多人都會樂意遵守.

[ Last edited by 2010 at 26/06/2010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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