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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胡言>缺德龍友影雀變殺雀

"網友 littlelittle說:「大埔滘咁大,佢哋點知隻雀會係嗰度現身?」"

未知此網友是否鳥會代表,可能只係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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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張先生,閣下所講'過往聽過有龍友將蟲仔用針釘樹上,結果雀鳥連針帶蟲吞下亡'是否講香港?如果係講台灣,我用啱啱係BWA身上學番黎及係保育網斷章取義返黎嘅說話同你講聲"

記者訪問,我盡所知回答,事後看網上討論才更了解記者的報告角度,看到網上討論區資料,覺得記者處理得不錯,表達了幾個不同角度,而且用了很多"可能",留有一些餘地,至於轉述我聽來的資料,也未寫成証據確實,寫得中肯,不過下一次有類似訪問,我會建議記者找些攝友回應一下。

關於"雀鳥連針帶蟲吞下亡",記者已準確表述是我聽到的事,我也不會去追查是否在香港發生,如果有人做這樣的事,我建議這人重新考慮對鳥的影響,畢竟我認為大多數攝友都會珍惜鳥類。

本來記者想引導我去責備一般的放蟲行為,我覺得已為攝友說了一些中肯的話,包括分析一下鳥友的目的(就是拍一張好相),又淡化了對遷徙鳥的影響,也說過鳥人及傳媒應全力責備一些捕捉、食用、殺害野生鳥的行為,不應針對一般攝友,這一部份給記者過濾了。

補充一下小資料,"龍友"一詞我是不會使用的,記者也沒有指出我有用過,若大家有誤會,我估記者有些責任。

張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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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壓力打壓異見"
不明白一般群眾幾時可以對個人打壓,始終是個人反思才可能作出改變,包括我自己也要常反思。

"是不會聽你們講道理的"
不用太介意誰的道理強,要遵重別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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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希望大家怎樣想、怎樣做,只是不知怎樣做才能令大家認同,看過橘樹在大陸網上的言論,不全認同但可供思考.....

以下是從第一頁抄下來的,未知有否一派胡言?
『香港觀鳥會前主席張浩輝則指「龍友餵嗰啲通常都係遷徙鳥,未聽過啲雀會食到唔捨得走。但始終啲雀自己搵食,家有人負責埋佢哋食物,有可能會改變佢哋習性」。
張浩輝表示,過往聽過有龍友將蟲仔用針釘樹上,結果雀鳥連針帶蟲吞下亡。張浩輝解釋,龍友很多時希望在光線足夠、構圖美觀的構圖下拍攝而引雀。』

報紙上沒報導我說過以下兩點:
1. 餵鳥一定會改變佢哋習性
2. 我不接受餵鳥行為
3. 鳥會應該譴責餵鳥行為
我有說過觀鳥會不鼓勵餵鳥行為,當然我的意見不全完代表鳥會。

訪問時我也覺得這篇文章也許會引發一些激烈回響,目前發生的事,我勸大家不要大介懷,再讀一次報導內容,我覺得是說明現象,不是要責備一般的餵鳥行為,真正受到責備的只有那些"餵雀令雀鳥受傷"的缺德龍友。

[ Last edited by HFCheung at 4/03/2012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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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Sze,

我想請問你有沒有看過(觀鳥及鳥類攝影守則 Code of Conduct for Birdwatching and Photograph)的內容?有沒有留意第1c項:不要企圖影響雀鳥的行為,如驚嚇、驅趕或使用誘餌。鳥會制訂會員行為守則,要求會員遵守,並向廣大市民展示觀鳥和鳥類攝影的良好行為模範。
"餵雀令雀鳥受傷"是一項明確不過的缺德行為,但作為鳥會會員對於一般為鳥攝的餵鳥行為就算不是譴責,也應提出反對,但就你以上的回應卻有默許之意,不知我有沒有誤解你的意思?

我想說如果香港觀鳥會是想成為一個有公信力的保育機構,對一些道德操守的要求只可高,卻絕不能低,否則只會高不成低不就,最後只會兩面不是人。


上次我說的指記者報導內容,我認為記者在說:『真正受到責備的只有那些"餵雀令雀鳥受傷"的缺德龍友。』
事實上記者並沒有報導鳥會對餵鳥行為的看法,如果妳問我,我覺得這一條存在十分多的灰色地帶,執行起來相當有爭議性,我認為只能作為指引,自覺執行,真正的可行尺度可能只有 170 條例,由政府執行,若要強行執行鳥會的指引,勢必引發無限爭議,永無寧日。

妳覺得我是默許,我的說法是『不鼓勵』,但反對強行執法,我同意『對一些道德操守的要求只可高,卻絕不能低...』,但只適用於勸導方面,若要嚴格執行,我估鳥會90%以上會員不合格,我就首先不合格,我試過在米埔觀鳥屋開窗時稍為快了一點,結果一大羣鳥受到驚嚇,大部份飛走,我相當後悔,如果我不去觀鳥就不會犯上『不要影響雀鳥的行為』這一條。

我反對鼓吹鳥會分裂,我認為槍口要對外,故意傷害鳥類的事故仍有很多,特別在大陸祖國,觀鳥會是不是要在這方面多做點事?

張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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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目標係比多d野其他人睇下呢堆假保育只為打擊佢地要打擊嘅人...』,我不能鼓勵這種想法,事實上這樣做無建設性,我支持積極為鳥會或鳥類做事的方法。

張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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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一派胡言>缺德龍友影雀變殺雀』,內容有

1. 『亂噏當秘笈』
2. 『張先主及候博士所說皆是"可能",即係講乜都得
這是繼'飛背一定係上島影'之後又一力作,利用傳媒企圖製造輿論蒙騙一般唔識雀仔嘅人.』
3. 『...用三真七假資料去穿鑿附會,利用傳媒:用特別身份發放虛假資料予未有足夠時間搜集證據的記者,誘使其報導一段大部份虛假抹黑的報導去誤導對觀/攝鳥皆毫無認識的市民,...』

似乎很多指控均是針對我或鳥會,我已就一部份解釋過,對於記者電話訪問,我事前未收到任何通知,不知算不算『利用傳媒:用特別身份發放虛假資料...』?又或者算是傳媒利用我?至於『三真七假資料』,請詳細指出,使我有機會回應,若果我發放的資料有虛假,我要在這裏收回及道歉。

張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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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是: 報紙大字標題"缺德龍友影雀變殺雀".

我很想知道, 有份拍攝的的鳥友們殺死了那只小鱗胸鷦眉了沒有? 所謂"針釘蟲仔作餌, 小鳥吞下身亡", 其實在拍攝點有沒有發生過? 甚至在香港有沒有發生過? 是事實還是傳言? 將"針釘蟲仔作餌, 小鳥吞下身亡"與近期小鱗胸鷦眉的拍攝不知有甚麼實質關係?


各位鳥友注要,我目前仍然是觀鳥會的認可發言人,記者報導內來自觀鳥會的言論只有:

香港觀鳥會前主席張浩輝則指「龍友餵嗰啲通常都係遷徙鳥,未聽過啲雀會食到唔捨得走。但始終啲雀自己搵食,家有人負責埋佢哋食物,有可能會改變佢哋習性」。
張浩輝表示,過往聽過有龍友將蟲仔用針釘樹上,結果雀鳥連針帶蟲吞下亡。張浩輝解釋,龍友很多時希望在光線足夠、構圖美觀的構圖下拍攝而引雀。


有充足証據就可以肯定,既然說有可能發生,當然也有可能不會發生,不能肯定,這樣說是否『..講乜都得..』?聽到的事就說聽到,當然不可以說肯定,這點我也對記者說了,受訪者要對自已的發言付責,但受訪者沒法操控記者,只能向記者表達意見,記者要用那一角度報導,是記者的決定,記者有記者的責任,報導內有很多其它資料,不是觀鳥會正式發言,不能怪到我或觀鳥會頭上,在這裏我也不想評論其它的報導或事件。

我再問一次,就今次報導而言,我代表觀鳥會的發言究竟有沒有『...用三真七假資料去穿鑿附會,利用傳媒:用特別身份發放虛假資料予未有足夠時間搜集證據的記者,誘使其報導一段大部份虛假抹黑的報導去誤導對觀/攝鳥皆毫無認識的市民...』,請詳細指出,使我有機會回應,若果我發放的資料有虛假,我要在這裏收回及道歉。

觀鳥會作為一個團體,言行要公正小心,但我相信很難要求全部會員遵守,會員發言不能代表鳥會,這也是常識,有誤會、有爭吵是十分常有的事,怎樣鼓勵理性、高水平討論才是重點。

張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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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沒有人要求我再次解釋,事件可以了結,若沒有有關的事,這是我在這裏的最後發言。
這次事件說明,很多時小事可以引發大誤會,令大家不高興,我向大家致歉!
我今次沒犯大錯,下次就可能有,若果如此,請大家高抬貴手,多有包涵。
對鳥會也一樣,不可能每次都做到最好,大家客客氣氣的提意見,就是對鳥會的幫忙及鼓勵。
鳥會強大,鳥兒受到良好保護,大家心情愉快。

張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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