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塱原核心地帶”是甚麼意思?城規條例的法定圖則下,似乎沒有這個先例。若按現時的論述,這是屬“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的核心地帶,對濕地雀鳥尤其重要,是多樣雀鳥覓食和棲息地。但這是憑甚麼訂下的範圍?若按2004新自然保育政策所劃定的範圍,這個所謂的塱原核心地帶理應擴展到整個“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
更重要的是所謂“綜合發展及自然保育改善區”,時至今日,仍未有一個成功的個案可作參考,這樣的區,最終是變成發展區還是保育區呢?發展與保育可時變得相輔相成?如何取得平衡誰能定呢?
正如阿sze所講,塱原濕地的獨特性和鳥類種類的多樣性,我們最起碼也要把塱原整個濕地規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或“特別地區SA”,週邊的地區亦理應成為保育地區CA,作為緩衝之用。
塱原的鳥類現在只剩餘北面的一個入口,塱原核心地帶亦沒有理據不包括北面之濕地,現時的規劃似乎是想把塱原核心地帶變成小島,長遠不利鳥類的生存,卻為發展藏下機會。
請大家一定要為塱原濕地去信正苦,為我們的珍貴濕地做一些事!
我想請問鳥會在這事上有沒有甚麼需要會員的協助或行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