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http://www.weibo.com/p/100160378 ... ww.chinabirdnet.org
原文:
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346/6212/912
反思中國新的“萬里長城”——大規模圍填海活動威脅中國濱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
(董美麟譯自:Ma Z.J., Melville D.S., Liu J.G., Chen Y., Yang H.Y., Ren W.W., ZhangZ.W., Piersma T., Li B. 2014. Rethinking China’s new great wall. Science, 346:912-914.)
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這一地位主要得益於沿海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占國土總面積13%的沿海地區貢獻了60%的GDP。為了獲取額外的土地支持快速的經濟增長,沿海地區修建了數千公里長的海堤來圍墾濱海濕地。目前修建的海堤已覆蓋了中國大陸海岸線總長度的60%,其長度超過了中國著名的古代萬里長城。這種大規模的圍墾已導致全球共用的生物多樣性及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急劇下降,並將威脅區域的生態安全,阻礙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對上述問題進行概述,分析大規模圍填海活動的驅動力,並針對如何有效管理濱海濕地提出建議。
中國濱海濕地的重要性
中國濱海濕地面積達580萬公頃,孕育著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是區域發展的基石,有230餘種水鳥在此棲息,種類占全球25%;數以百萬計的水鳥每年的遷徙途中都需要在這裡補充能量。2011年,中國濱海濕地的水產品產量為2800萬噸,接近全球總產量的20%。這些濕地還是許多水生生物產卵和育幼的場所,它們不僅是遠洋漁業的基礎,而且對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其中關鍵作用。濱海濕地能夠吸附來自於陸地的日益增加的污染物,在颱風等極端氣候來臨時,是保護沿海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一道生態屏障。濱海濕地可以提供很多直接或間接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如營養物迴圈,碳封存、旅遊和休閒娛樂等。據估算,儘管中國濱海濕地的面積不到全國所有生態系統總面積的1%,它們每年提供了價值2000億美元的生態系統服務,占全國所有生態系統提供的生態服務總量的16%。
海岸線的變化及其後果
全球的海岸線都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古至今,修建海堤在海岸線變化中一直扮演著關鍵角色。傳統意義上,修建海堤是為了發揮其保護海岸線的作用,避免海岸侵蝕,使沿海居民的居所免受海浪和潮汐的影響。然而,在近幾個世紀,人們修建海堤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圍海造地,用於工農業生產。這導致大量濱海濕地及其無法估量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消失。
最近幾十年,公眾和政府部門逐漸認識到了濱海濕地的重要性。一些國家出臺了相關的管理政策,例如歐洲的“海岸帶綜合管理政策”及美國的“濕地零淨損失”政策等。這些政策的實施使得濕地喪失的速度有所減緩,在一些國家,濕地的面積甚至還有所增加。
與上述情況相反的是,在中國,濱海濕地的圍墾速度不斷加快。 從1950年到2000年的半個世紀裡,平均每年圍墾的濱海濕地面積達24000公頃,這導致全國一半面積的濱海濕地在這50年間消失了。在2006-2010年間,為了滿足沿海地區的快速城市化和經濟建設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平均每年有近40000公頃的濱海濕地被圍墾。過去的20年間,建有海堤的海岸線長度增加了3.4倍,在2010年達到了11000公里,占我國18000公里海岸線總長度的61%,而20年前僅占18%。
如此大規模的圍填海工程通常伴隨著引進促淤的外來物種(如互花米草)和抽沙,這嚴重損害了生物多樣性及其相應的生態系統功能,在不遠的將來還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中國濱海濕地的減少是東亞-澳大利西亞遷徙路線上水鳥數量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目前這條遷徙路線上的受脅水鳥種類占全球受脅水鳥種類總數的19%,是全球所有遷徙路線中受脅水鳥比例最高的一條。濱海濕地被圍墾和開發後,從原來的污染物聚集地變為了污染源:如碼頭和工廠排放的污染物,農田中排出的營養鹽和殺蟲劑,以及水產養殖排出的抗生素等化學物質等,最終導致近海和海洋環境的惡化。在未來可預測的全球氣候變化和海平面上升的背景下,濱海鹽沼濕地的喪失將使沿海地區的居民在遇到極端天氣的時候更容易受到海嘯、風暴潮等來自海洋的威脅。據估計,圍墾導致濱海濕地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每年損失310億美元,約占中國海洋經濟總產值的6%。
濱海濕地圍墾的驅動力
中國濱海濕地喪失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包括缺乏國家層面上的濕地保護立法,過度重視經濟增長,不同政府部門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在濕地管理目標上的衝突,對濕地價值的低估,以及一些法律和法規對“濕地”這一概念的錯誤解釋。
實際上,中央政府在濕地保護方面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在2000年頒佈了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畫,在2004年制定了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在沿海地區,已經建立了3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4處濱海濕地被指定為國際重要濕地。然而,多個政府部門具有管理濱海濕地的許可權。政府權力的碎片化導致了行政職能的衝突和重疊。另外,缺乏國家層面上的濕地保護立法,這使得濕地保護缺少法律保障。在實際操作上,破壞濕地的法律成本非常低,甚至不需要對破壞濕地承擔任何責任。中國的土地法仍將濕地定義為“未利用地”,並鼓勵對 “未利用地”進行開發。此外,在對濱海濕地圍墾專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時候,通常關注圍墾專案對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失、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以及其他對周邊居民所帶來的直接影響,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濱海濕地圍墾對生物多樣性和相關生態系統服務所造成的損失。
自從上世紀70年代末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經濟的增長一直是評估地方政府政績的主要指標。因此, 地方官員傾向于發展能夠在短期內直接帶來經濟效益的項目。雖然中央政府最近在評估地方政府的政績時加入了環境保護方面的指標,但這種調整是否有效仍有待進一步觀察。濕地所發揮的生態服務價值大部分都是長期性的和間接的,因此,這些價值被嚴重地低估了。相比之下,圍墾濕地能夠直接獲得土地資源並在短期內便可給相關行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此外,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方政府通過出售圍墾獲得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獲得巨額的利潤。
圍墾所帶來的巨大利益使得地方政府想方設法避開中央政府頒佈的濕地管理的規定。 例如,中央政府規定,超過50公頃以上的圍填海專案必須經中央政府一級的單位審批。但地方政府經常把大的圍墾項目分割成多個小的圍墾專案,這樣就可以避開中央政府部門的審批。一些地方政府強制當地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更改保護區的邊界範圍,以便合法圍墾和開發原本位於保護區範圍之內的濱海濕地。由於圍墾和開發專案缺乏在國家層面上的統籌規劃,沿海各省份之間也缺乏協調,很多項目重複建設,這給國家層面上的宏觀調控帶來很大困難。
未來濱海濕地圍墾的趨勢及對策
2012年,國務院批准了國家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提出“加強對圍填海工程的管理,合理控制圍填海規模。”然而,根據沿海省份制定的海洋功能區劃,到2020年,將有25萬公頃的濱海濕地被圍墾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還有大面積的濱海濕地將被圍墾用於農業等用途。預計在2010-2020年間,濱海濕地的圍墾速度將達到每年6萬公頃。因此,如果不能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濱海濕地喪失的勢頭將不會減緩。
首先,需要建立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的濕地保護立法,通過法律規定濕地的最小保有面積,實現濕地“零淨損失”的目標。這一目標的設立應建立在對濱海地區的生態、水文和社會經濟等多學科綜合研究的基礎上,闡明不同區域濕地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並回答在不破壞濱海濕地完整性的前提下,在哪裡可以圍墾,什麼時候可以圍墾以及可以圍墾多大面積等問題。
其次,國務院應設立一個直屬機構來協調與濕地管理相關的多個政府部門的功能和職責。濱海濕地圍墾的規劃應在國家層面上制定,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對濱海濕地圍墾專案應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在評價時需要考慮在不同區域進行的多個圍墾專案所帶來的累積影響。
第三,需要建立對造成生態損失的政府部門的問責機制。對地方政府來說,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改變經濟發展的模式,減少對土地增量的過度依賴,提高對現有土地的附加值和利用效率。
最後,需要開展對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和可持續發展觀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濱海濕地的意識和對濱海濕地保護的認同。
總之,濱海濕地過度圍墾對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其後果已經開始顯現。為了實現“生態文明”的目標,支援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各級政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濱海濕地及其生態系統服務的保護。現在應該反思建在中國濱海濕地上的新的“萬里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