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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過激言論

大多數會員都會服從鳥會的裁決。至於非會員,看到最近在討論區有些人仕的意見,他們對所謂的’專家’的意見都抱懷疑態度,有甚麽有效方法使每一個人(包括現時和將來加入的)都知道有這個’裁決’,而他們都能自願遵守呢。個人認為,觀鳥會所訂的指引,非會員可以作為參考但對他們沒有約束力的。
大多數觀鳥者和鳥攝者都把觀鳥和鳥攝作為工餘的嗜好來用來減壓,原本一個難得的快快樂假期,不幸地將平日的寫字樓政冶技倆也帶上去,能不感到可惜嗎。尤其是最近發生的陳伯被欺凌事件,希望事件不再繼續升温,大家平靜下來。既然已經報警,也希望警方儘快緝拿兇徒歸案,以免他消遙法外。
我也一個觀鳥會的會員,是純觀鳥人仕,由於數碼相機的普及,這種人在會內已經是小數了,我與鳥攝人仕相處融洽,他們對推動觀鳥運動,非常之有幫助,近年認鳥技巧的提高,有賴他們不時把精彩的鳥相登上不同的討論區供大家欣償; 他們的楔而不捨的耐性和無處不在的足迹,也帮忙了新鳥種的發現。我看不到觀鳥和鳥攝者之間有任何衝突的地方。
我崇尚快樂觀鳥,更希望人鳥和諧。至於甚麽距離才會騷擾到鳥類,是比較主觀的。個人認為如果你覺得對方己經騷擾到鳥類,你認為有責任需要向對方提點一下,請不要用冒犯或說教的語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如果確實解決不了,而你認為對方已觸犯了法律,你可以向有關政府部門(e.g. 漁農處)投訴。祇有法律,才所有人都要遵守。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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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posted by fkm at 23/06/2010 02:15


閣下之言, 實在擲地有聲!

苟如是, 衝突本來就不會發生, 派別間的對立也不會存在!
小弟觀鳥多年,近5年多來變化很大,由於數碼相機的普及,鳥攝人仕大為增加,以觀鳥會為例,由多年前的五百多人停滯不前,大幅增加至現時的1,400人,估計大部份是鳥攝人仕,由其是新加入的會員。  早期加入觀鳥會是因為覺得當時的會員都是鳥痴,不食人間煙火的,對當時每天都要面對エ作/人事上壓力的我感到耳目一新,加入成為會員後,每星期都得到資深會員的無私指導,感到參加鳥會定期的觀鳥活動就像與好朋友聚會那麽愉快。  個人意見是純觀鳥人仕大多喜觀與人(包括在野外見到的同路陌生人)分享鳥况與心得,人與人的競爭係不多。但鳥攝人仕因為可以把他們的作品公諸於世,多少有些個人名譽的無形壓力,也不自覺有一些競争心態,比較希望作品能夠獨家或較其他鳥攝人仕快一步公開,所以他們祗會向自己朋友分享鳥況,漸漸派別便形成了。坦白的說,觀鳥/鳥攝普及了,包抱觀鳥會和非觀鳥會的人,人多自然意見多,如果對不同意見處理不好,衝突難免。 可惜的是這些エ餘嗜好也變出這麽多的風風雨雨。
以上衹是個人意見,如有冒犯,請諒。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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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posted by fkm at 23/06/2010 12:51


小弟對鳥攝有興趣, 前後不到4年, 算是入門未深, 但對於所見所聞, 卻是感受至深!

首先, 我覺得根本不是觀鳥者與鳥攝者之爭. 我去拍鳥時, 遇到觀鳥者都會互相交流鳥況, 他們會指導鳥的正確位置, 我知道的也會告訴他 ...
我祇是一個普通會員,崇尚快樂觀鳥,雖然已經是老餅一名,可笑我原來還是這麽天真,不知背後的江湖原來是那麽複雜。事情似乎己經變質,我沒有甚麽可作補充,期待張浩輝主席找出共識。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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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posted by fkm at 23/06/2010 22:30


If given a choice, I would not like to get involved in these stupid stuff...

To be honest, many photographers are so disapppointed with the HKBWS that they don't even join the club at all, they don ...
fkm君, 非常明白你的感受,希望再作一些最後的補充。作為一個多年的會員,原先加入觀鳥會的目的是希望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反和跟資深會員學習和提高觀鳥技巧,自問目的已經達到,所以對會有一些情意結,多年來都願意為會做一些義務工作 (e.g 寄季刊等等),心底裏是希望每個觀鳥/鳥攝人仕都加入而擁護觀鳥會,使它成個一個在香港獨一無二而有權威性的觀鳥會。
我覺得觀鳥會其實是一個鬆散的組織,它原先由一羣志同道合的觀鳥人仕組成,旨在欣賞及保育香港鳥類及其自然生態的本地民間組織,早期是全靠義工運作的,它不像香港律師公會或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如果犯法而最後被取牌,他們是再不可能以律師或會計師的名銜來執業的,但被除名的觀鳥會會員(記憶上應該沒有)是仍然可以自由自在地觀鳥/攝鳥。看到最近的爭論 (似乎祇鳥會會員內部的事),坦白的說,是把所有新仇舊仇都帶上來,無助解決問題,借此希望大家响應張浩輝主席的呼籲,冷靜下來,給大家和鳥會一個機會,製約出一個大家都接受的指引以供會員跟隨,雖然困難,但衹要是大家都有心,是可以達到的。
關於’專家’的問題,小弟是看到有很多真正的專家(.g. P. Leader, G. Cary, G. Welch, 余曰東等等)都是觀鳥會的會員,他們本身有些是以環評作為職業的,他們受過正统的訓練和長期在野外作鳥類的研充,我對他們的專業知識絕對沒有懐疑,黑卷尾事件衹是一個例外的個別事件而以。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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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posted by HFCheung at 23/06/2010 13:53
fkm 說: "但鳥會的甚麼制約, 端要視乎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最同意合情合理這個說法,暫時不要把鳥會個人的作為拉進來,大家先相議一下怎樣才是合情合理,取得共識,然後勸大家遵守。

鳥會會章有幾條宗旨,是大原則,大家認同本 ...
張浩輝主席:
我常對以下的口號銘刻於心::
-        人鳥和諧   好像是榮譽會長林超英先生早年提出
-        給鳥兒們一個生存空間   早年到台灣觀鳥時在觀鳥熱點見到的標語

觀鳥會的會員由多年前的五百多人停滯不前,大幅增加至現時的1,400人。留意到在討論區近年來會員多了爭抝,有時候還夾有語言暴力 似乎會方應該是時候來正視這個問題,來維持會員之間的和諧和團結,希望不是不了了之,而是有實質的行動,來維持觀鳥會的公信力和會員對觀鳥會的向心力。 本人有以下建議:

-        重新檢討現時對會員的指引,對現時某些抽像指引 (例如: 保持適當距離) 加上實質補充;增加新的指引(例如:對會員品格的指引,不要用冒犯和指教的語氣,不要語言暴力等等)
-        以觀鳥會主席為首,聯同其他兩位董事來設立一個三人仲裁委員會(由於大家都是義工,覺得三人己是最低要求)來處理會員之間的爭抝。如果發覺爭抝看不出有解決的跡象,且有惡化趨勢,主席會邀請雙方人仕出席仲裁委會尋求解决方法,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要求專家 (例如:余日東或其他人)列席給予意見。希望將來爭拗雙方都能出席仲裁會,以示對觀鳥會的公信力的尊重。
-        將來的觀鳥班,除了教導學員的觀鳥技巧外,也要提醒學員應有的品格。

關於’保持適當距離’ 的實質補充,我有如下提議:

保持適當距離
-        如果發現雀鳥顯得不安、有規避或其他異常反應,便要馬上後撒至更遠的地方
-        如果發現親鳥將會因此而棄巢,便要馬上後撒至更遠的地方
-        如果發現雛鳥離巢時夭折,便要馬上後撒至更遠的地方

請主席考慮一下以上的建議是否可行,如有不足之處,其他會友請補充。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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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ristine
請不要這樣稱呼我,我祇是一個普通而平凡的會員,由於會齡超過十年,所以對會有一些情意結 (請看#20) 而已。退休己多年,很多時候都是在非假日獨自觀鳥,閒時在家利用網上的鳥相加上從書本得來的資料來深入學習怎樣辨別鳥兒,寫成筆記,再在野外觀鳥時求證,也算是自得見樂吧。絕大部份的江湖事情是從討論區得知的,看到有部份人把這個工餘嗜好變成意氣之爭,很不值得,所以才提出一些建議而己。回想建議中的仲裁委員會可能太過嚴肅,或者用調解委員會比較適合。至於你提出的問題,我想等一至兩天,或者可能有其他會友提出其他問題,才一併討論。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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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ristine
多謝你回應我的建議:
1.        我祇是一個普通而平凡的會員,祇是會齡(超過十年)較長一點而己,不是德高望重,人微言輕,發言未能令人信服。
2.        黑卷尾事件,根本的問題,是甚麽距離才算不干擾鳥類,在我原來的建議裏 (請參考#29),參考了今次黑卷尾事件的實際情况,我提出的定議是它與鳥兒互動的距離,而不是應訂為多少米距離才適當。所以我認為當時鳥攝者的距離還是可以的,但可能已經接近適當距離的底線了。直至到雛鳥夭折,形勢變得急轉直下,我才提出不論夭折是由於物競天擇的道理或人為干擾(例如:不適當的距離)的緣故,都要馬上後撒至更遠的地方或甚至撤走。總結來記,距離還是逾遠逾好的。我不是專家,衹是個人意見而已。
3.        建議中的仲裁委員會名稱可能太過嚴肅,或者用調解委員會比較適合,調解委員會應該以調解為主要任務,聆聽雙方的陳述後,以觀鳥會的指引為基礎,在不偏不倚的態度下,來看看大家有那一些行為違反觀鳥會指引的地方,細心解釋理據以便違反指引的人仕心悅誠服地碓認而將來不會再犯,對於死不悔改的人,加以公開譴責,甚至是考慮褫奪他們會員資格。坦白來說,觀鳥會是一個鬆散的組識,它不像香港律師公會或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如果犯法而最後被除牌,他們是再不可能以律師或會計師的名銜來執業的,但被除名的觀鳥會會員(記憶上應該沒有)是仍然可以自由自在地觀鳥/攝鳥。除名不是有效的方法,主要還是需要培養會員對會的尊重。

在我的建議中,我認為最重要的事情是檢討現時的指引,加以完善,得到會員的認同而自動自覺地去遵守,如果這假設是成立的話,需要召開調解委員會的機會將會不大,每年最多一次起兩次止而已,應該不會大大增加張主席的工作量,所以仍希望張主席作為召集人,加上2個董事局的成員,凸顯了鳥會對事件的重視和關注。董事局的成員不乏有在社會上德高望重的人仕,例如林超英先生和吳祖南先生,能的得到他們的加入,對於調解是大有幫助的。有份量的人仕組成的調解委員會才有認受性的。  我以上的建議,是想回應主席討論有關於鳥會應有的角色 (請參考#15),仍然希望等待主席的回覆,看看是否constructive及可行。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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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主席把怪責都算到自己身上,感到很是無奈,極不願再見到主席與某些會員作過激的争論,像泥漿摔交一般。回想昨年的紅背伯勞事件和今年的黑卷尾事件,我覺得是深層次矛盾,祇是時間淡化了,不了了之而己,仍然未解決。無論怎樣,我已發表了感受,也曾作出建議,算了罷,還是快快樂樂繼續去觀鳥好了。主席的想法,自有他的理由。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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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如使用真實姓名的提議,看到Samuel君稱呼我為'ltsunpun',希望Samuel不是指我,本人每次發言完畢,都刻上tpluk,Luk 是我的姓氏。
在退出江湖之前,仍禁不住借此機會向’fkm’君和’Ying’君跟進一下,這此黑卷尾事件,兩位曾多次表達意見,但本人提出建議給主席後,反而不見你們有回應或補充,是否你們也與主席一般,覺得不可行而要釘走它呢? tpl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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