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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淚煙對雀鳥的影響問題

驅淚煙對雀鳥的影響問題

本人梁厚鍵,會員編號:E03053, 現就有關於2019 年 10 月 25 日第十七屆週年會員大會中,有出席人士向鳥會執委會提出近日社會動亂不斷,警方驅散暴力示威人士發射驅淚煙對雀鳥的影響問題,提出要求以鳥會名義向社會公眾發表聲明,會中執委表示會稍後會發表聲明,本人借此平臺,向鳥會執委會提出以下意見:
1.        驅淚煙對雀鳥的影響是需要大量科學論證工作,如在未有確切科學論證資料支援下,貿然以鳥會名義發公開聲明,對鳥會之專業形象會有不良影響;
2.        此際社會政見對立分明,本人尊重所有人皆有自身政見的自由。如執委會未向會員進行任何諮詢及達致共識前,便向公眾發表聲明,那公眾人士便理解為多數鳥會會員認同並支持有關聲明,這是有失對個別會員的尊重。
3.        鳥會宗旨是愛護雀鳥與環保,理應保持政治中立。此際發表淚煙對雀鳥的影響的聲明,無異將鳥會捲入政治漩渦,實屬不智。假如只說驅淚煙對雀鳥的影響,那為何不同時指出暴徒到處縱火焚燒胡亂拿來的雜物,其中不知有幾許什麼物質,焚燒時釋放的氣體是否有毒性,不論雀鳥或人皆有可能受影響!再者,就算不是在此非常時期,鳥會可曾就市區公園周邊,每天的汽車廢氣、人聲車聲嘈雜、晚上光污染問題發過聲?
望鳥會眾執委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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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昨天2019/11/19 在網媒 《立場新聞》報導的《一群關心雀鳥安危的香港觀鳥會職員的公開信》,作為觀鳥會會員,我有以下意見:
1.        我極為欣賞連署投稿的幾位朋友,為雀鳥安危發聲,並花時間找來有關學術與研究機構(我姑且如此定性文中被引述的機構)的文獻,試圖用專家之言,引證文中提出的問題的可信性,而不是人云亦云的提出質疑,這不失為嚴謹的處事方法,值得讚賞。
2.        文章標題以“… 香港觀鳥會職員的公開信”開始,之後即以“收到有關催淚氣體對雀鳥影響的查詢 … 並草擬相關回應,但因為內部決策層意見不一,遲遲未能作出適切的回應 …職員就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以個人身份表達我們的意見。”故文章以 “以上內容並不代表香港觀鳥會立場”注脚结束。我认为从公众角度来看,只看标题而不看内文的公众便被误导此文章乃鸟会的立场。一如我发起此论题的诉求,会员是鸟会持份者之一,我希望鸟会及其职员,在此敏感时期,皆能尊重鸟会会员的意见,才发佈公开文章或通告。故此,此文章是否以“一群關心雀鳥安危的香港觀鳥者的公开信”较为适宜?
3.        文中第五段先有以下的声明:“我們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去判斷催淚氣體對野生鳥類的實際影響,並調查最近的鳥類傷亡事件。”及“學術界均缺乏這方面的研究,我們亦很難估計使用這些鎮暴劑對生態系統的潛在影響。”。继而有以下诉求:“我們促請政府公佈各鎮暴劑(包括催淚彈、胡椒噴霧、藍色水劑等等)的成分及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監察及公開鎮暴劑在環境及動物屍體內殘留化學物的水平 …”。这是什么逻辑?既然学术界都缺乏有关之研究,那就算愿意花钱来进行监察動物屍體內殘留化學物的水平,证明動物屍體內殘留化學物与政府公佈各鎮暴劑相乎,那又可以证明及结论到什么?这里反映了連署投稿的幾位朋友,虽然花了精力去找科学文献,却忽略了支持其诉求应有的逻辑性。
4.        回到第四段末的表述“…我們有理由推斷催淚氣體會刺激甚至危害鳥類,尤其是不能走避飛走的雛鳥。”本人观鸟资历深浅,单有以下两点难以理解。
首先,雀鸟的繁殖期是春夏之间,虽然暴乱事件从本年六月开始,并且警方已开始使用催泪弹驱散人群,但六月时雏鸟一般已经成长到可以飞行。而警方使用催泪弹以近月使用和施放最多,现在已是十月十一月之时,雏鸟已经进入其第一年冬天的成长阶段,其飞行能力已大大增强,何以有不能走避飛走的雛鳥?况且,以連署投稿的幾位朋友的观鸟资历,其判断已死的雀鸟是否雏鸟实是易如反掌。因此,建议連署投稿的幾位朋友不妨找渠道收集已死雀鸟屍體,确认并拍照证明其为雏鸟,才下判断“我們有理由推斷催淚氣體會刺激甚至危害鳥類,尤其是不能走避飛走的雛鳥。”
其次,我们一众观鸟者都知道雀鸟警觉性甚高,其趋吉避凶能力极强,观鸟时走近一点或谈话声量高一点都会将它嚇跑。警方施放催泪弹之时,那个地方早已聚集不少人,粗言秽语声浪震天,何来有雀鸟会在此环境下还气定神闲站在树上不飞走而享受那催泪烟?
由此,我认为連署投稿的幾位朋友有意无意的忽略了他们已有对雀鸟的最基本常识,便下结论“我們有理由推斷催淚氣體會刺激甚至危害鳥類”,时有误导公众之嫌!
5.        从观鸟会过去与现在,积极在国内推行爱护雀鸟教育和研究项目,乃秉承保育乃无分国界与政体,本着人类与动物乃命运共同体而努力。一如我提出此论题的初心,各人自有其政见的自由与权力,有异见而能互相尊重,这世界才见得精彩。切勿因现在的政治风暴将鸟会拖进这浑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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