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 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 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在《公約》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各方面:
- 表演藝術;
-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 傳統手工藝。
(以上內容摘自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網站)
香港政府委託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於2008至2013年進行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非遺諮委會確定包含480個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其中淡水魚養殖技藝也被列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