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申請,分區計劃大綱草圖(OZP),發展審批地區圖(DPA)

香港大部分在郊野公園以外的土地用途,都受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下的法定圖則(OZP/DPA)所規管。根據法定圖則的說明書,有些土地用途必須向城規會申請。若果需要更改原先所規劃的土地用途,也必須提交申請。本會會主動就不同的規劃申請或法定圖則提出我們的意見,並根據條例下所訂立的公眾諮詢期限向城規會提交意見書。

 

規劃申請

 

 申請內容(申請編號)  地區 意見書

擬議住宅( 分層樓宇)及社區樞紐( 商店及服務行業、食肆、學校、康體文娛場所及公共車輛總站) 發展 (A/YL-NSW/274)  

擬議臨時度假營(露營車度假營)(為期5年)和挖土工程(排污設施)  (A/SLC/155)

擬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連附屬貨倉及辦公室(為期 3 年)(A/NE-WKS/15)

擬議略為放寬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許的住宅用途,以及填土工程及挖土工程 (A/YL-NSW/282)

擬議郊野學習/教育/遊客中心 (A/SK-PL/1)

 元朗東成里 

 大嶼山南岸

 打鼓嶺北

元朗南生圍涌業路

西貢白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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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劃申請

 

申請內容(申請編號)  地區                意見書     

擬議把申請地點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
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1)」地帶
並修訂適用於申請地點土地用途地帶的《註釋》(Y/YL-ST/1)

擬議把申請地點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
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1」地帶 (Y/YL-NSW/6)

擬議把申請地點由「農業」地帶改劃為: 方案1 - 「住宅(丙類)」地帶;或 方案2 - 「其他指定用途」
註明「住宅發展暨公共交通交匯處」地帶 (Y/NE-LT/2)

擬議把申請地點由「農業」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靈灰安置所」地帶 (Y/YL-KTS/7)

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MOS/22的修訂 (草圖編號: S/MOS/23)

葵涌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C/30的修訂 (草圖編號: S/KC/31)

 
新田練板村

山貝村

林村

 

大欖

馬鞍山

葵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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