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5月宣佈大規模填新田魚塘濕地,政府經常強調「濕地生態功能不會出現淨減少」。乜填咗濕地真係補得返?濕地補償真係可以重「質」而不拘泥「面積」?
翻查環評文件,我哋發現當局嘅濕地補償計算方法相當具誤導性。除咗只揀選4種雀鳥作指標計算,以每公頃雀鳥密度(雀鳥數量÷某面積)推算受發展影響魚塘濕地嘅「功能價值(Functional value)」損失同補償外,補償濕地仲要等到15年後先有......到時真係soon仔都出世~
雀鳥有不同習性,個體之間亦有差異,某啲雀鳥嘅棲息地同覓食地跨越后海灣唔同地區嘅魚塘濕地,某啲只會好忠誠地用某處嘅生境(如新田)。當局單以雀鳥密度計算生態功能價值,會低估發展對雀鳥的影響,亦無法反映魚塘濕地嘅多樣功能價值,包括生物多樣性、生態完整性及連通性、生境質素、生境對區域的重要程度、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如滯洪、固碳、大氣調節、漁業價值...)等。
誤導二:只以四種雀鳥作指標(黑臉琵鷺、大白鷺、蒼鷺、普通鸕鷀)
新田錄得超過50種具保育價值鳥類,但當局選擇性評估當中四種魚食性雀鳥,直接無視多種鳥類及具不同生境需求嘅物種,包括:
(1) 哺乳動物、昆蟲、兩棲及爬行動物等,如:#歐亞水獺
(2) 擁有其他食性嘅雀鳥,如:多以無脊椎動物為食嘅 #鴴鷸類
(5) 開闊原野雀鳥,如:#極度瀕危黃胸鵐 等小型陸地雀
誤導三:引用補償效果未經證實嘅豐樂圍環評報告
當局引用2009年涉及填塘嘅豐樂圍環評報告,報告聲稱補償措施「生態功能可提升45%」,從而推斷新田發展經補償後,生態功能價值亦會不跌反升,每種雀嘅生態功能可增加超過45%。
然而,豐樂圍發展項目規模遠細於新田科技城(住宅發展佔4公頃及補償濕地佔76.1公頃),而且發展順序為「先開展補償措施、後發展」而非「先填塘發展、後補償」,加上豐樂圍生境實況與新田不同,根本缺乏可比性。更重要嘅係,豐樂圍仲未動工,補償效果仍然係未知數。署方同顧問竟然就咁照用,仲話可以提升生態功能,究竟係哪來嘅信心?
誤導四:計算方法欠透明度
環評文件只顯示計算結果,例如結果得出發展後可能會損失17.3隻黑臉琵鷺,看似精準,但其實連雀鳥數字、濕地面積等原始數據欠奉。究竟計算雀鳥密度(雀鳥數量÷面積)嘅分子分母係點樣得返黎?點解係用呢組數據去計算?到底會唔會計錯數、或有「編輯錯誤」?公眾都無從得知,難以排除顧問為「計掂數」而亂用數據嘅可能性,更為未來喺后海灣嘅發展立下不良先例。
當局所謂嘅「生態補償」似乎只為合理化大面積填濕地,而不在乎有冇科學根據,無視30年來嘅濕地規劃原則,更不在乎打爛后海灣(又叫深圳灣)呢片大灣區獨有嘅「生態名片」,甚至損害中國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大會主席國嘅聲譽。
新田環評於2024年3月18日呈交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評小組討論,我哋促請環諮會嚴謹把關,不應通過如此錯漏百出嘅環評報告。
《新田科技城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已展開城規程序為期兩個月嘅公眾諮詢。別讓新田失守,一齊喺5月8日前向城規會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