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策失誤拖慢建屋 公眾成「代罪羊」被削參與權
12個環保及關注團體促重新修訂及諮詢 勿犧牲生態
2022年3月21日
【新聞稿】 發展局以加快土地供應為由,綑綁式提出多項壓縮法定程序的修例建議,矛頭直指公眾參與。12個環保及關注團體今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反駁,政府房策失誤,包括行政低效、漠視棕地發展潛力等,才是拖慢土地及房屋供應的罪魁禍首。團體警告,大幅削弱公眾參與或引起司法覆核,貪快得慢;而明文確立「先填海後規劃」,恐重蹈西九填海區「填海造地曬太陽」覆轍,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促請當局先撤回目前提議,並針對團體指出的問題癥結進行修訂,廣泛諮詢公眾。
發展局建議刪去多個公眾表達意見的程序及渠道,包括把《城市規劃條例》(下稱《城規條例》)下,兩輪收集申述及意見的步驟,合併成一輪、取消公眾於第12A條的改劃申請權等,聲稱旨在「讓城規會更聚焦及加快完成相關程序」。團體批評當局混淆視聽,《城規條例》下收集申述及意見的時間分別只有兩個月及三星期,若計算法定程序前的內部行政過程,比例只是九牛一毛。
綠化帶改劃成住宅用地,是城規會近年經常審議的申請之一。分析2012年至今的24項牽涉共48塊綠化帶中改劃申請的所需時間 [1],發現由政府披露發展意向、展開行政程序,至完成法定程序,平均至少需時約3.3年,最長一項申請更需時8.1年,而公眾申述及公聽會平均需時不足三個月,佔整個程序所需時間僅約7%。
團體補充,公眾參與不但無拖慢建屋,更有利推動符合公眾利益的城市規劃。首先,綠化帶通過改劃成公營房屋的比率高達95%;其次,公眾申述有助城規會審批項目時更全面了解情況,尤其是甚具爭議的項目,例如馬鞍山一幅綠化帶,原改劃為私人住宅,由於太貼近郊野公園、破壞礦場歷史等,引起大批市民及環保團體反對,城規會舉行公聽會後,最終接納部分意見,否決該項改劃申請。
過往有不少市民根據《城規條例》第12A條申請改劃,包括被政府肯定為「保育里程碑」,屬法定古蹟的景賢里、屬一級歷史建築的前政府總部西座等。團體擔心,是次改動不單扼殺更多由下而上的民間規劃方案,也無助釋除市民對具爭議項目的憂慮,隨時招來更強烈的反對聲音,甚至司法覆核,造成反效果。
團體指出,即使發展申請獲城規會批准,其後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法規下監管不力,行政程序低效,是拖慢房屋供應的癥結。以柴灣一綜合住宅發展申請(編號A/H20/177)為例,該申請經城市規劃委員會覆核後,於2013年有條件地批出許可,有效期為四年。其後規劃署署長批准申請人延長准許發展年期至2021年。由城規會批出發展許可,到發展真正展開,可長達八年之久。有報導亦指,該發展獲批後地權有轉換,其後發展商更與地政總署磋商約三年,才就補地價達成協議。
發展局今次修訂不單將房策失當的責任諉過於市民,更聲稱「填海並不取決於新填土地的詳細土地用途」,擬取消進行填海工程前須擬備法定土地用途圖則的常規行政安排,明文確立「邊填海邊規劃」的做法,為「明日大嶼」提前一年至2026年填海。團體批評當局用字誤導公眾,在未落實土地用途便動工填海,等同「先填海後規劃」,造成規劃失當,或導致「填海造地曬太陽」,甚或變質成有違原初計劃的目的等,浪費金錢及時間。
以佔地340公頃的西九龍填海區為例,早在1990年開始填海,計劃本作建屋用途,但因填海前未有妥善規劃土地,導致基建落成後,逾四分之一的周邊土地,被揭發閒置了至少10年,只用作貨櫃場或放置廢花槽。
此做法亦對環境構成三大威脅,第一,剝奪持份者考慮其他滿足土地用途、又不傷害環境選項的時間及渠道,對海洋生態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第二,將非必要範圍填海,或違反環評制度要求避免環境影響的基本原則[2] ,填海的用途在未經過討論前,難以開展環評和通過審批;第三,填海除考慮施工的環境影響,亦須按填海的詳細土地用途,評估營運期間的影響,現時提議將顛覆現行環評制度的評估周期(施工、營運、拆卸)。
此外,是次亦包含修改《城規條例》中有關執行管制方面的條文,填補規劃署在未有「發展審批地區」覆蓋範圍的執法漏洞。但修訂似乎只是針對「高生態價值地區」,但何謂「高生態價值」就不得而知。團體擔心此舉將再次留下缺口,無法真正堵塞執法漏洞,甚至鼓勵土地擁有人進行破壞,試圖降低其生態價值。團體強調,其範圍須應覆蓋所有鄉郊地區具保育價值地方,促請當局應優先修例,盡快回應環團多年前已提出的相似訴求,而非將之綑綁於其他「精簡程序」的修例建議中,以免生態環境在與日俱增的發展壓力下被進一步破壞。
團體強調並不反對覓地建屋,香港有近2000公頃棕地,早在17年前,有環保團體已揭發棕地充斥有毒電子垃圾拆解場等違規作業,惟政府遲遲不盡快收回作整全規劃建屋,至今只有約47公頃,用作建公營房屋,嚴重加劇房屋問題。
政府將房策失當及行政效率低等問題推卸,提議修改六條條例之多,對整個城市發展影響深遠,事關重大,卻打算只透過立法會收集民意,有矇混過關之嫌。團體促請當局先撤回現時提議,正視房策失當的根本原因,對症下藥進行修訂,並將各條例分拆,進行全面及廣泛的公眾諮詢,同步加快規劃棕地,急市民所急,加快興建公營房屋,令香港真正早日告別劏房。
環保及關注團體 (排名不分先後):350香港、坪洲填海關注組、守護大嶼聯盟、環保觸覺、綠惜地球、綠色力量、綠色和平、綠領行動、長春社、香港基督徒學會、香港海豚保育學會、香港觀鳥會
[1] 當中28塊屬私營房屋改劃,20塊屬公營房屋改劃。
[2]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 章) 指南 No. 1/2010 列明,環評制度第二基本原則為避免及預防不良的環境影響,若不能完全避免,需盡可能減少。以填海工程為例,應考慮避免填海和減少填海面積。
附件一:綠化帶改劃申請所需時間
項目 |
披露發展意向至完成法定程序 |
公眾申述及公聽會 所用時間 |
公眾申述及公聽會 所用時間佔比 |
馬鞍山近樟木頭村 |
2921日 / 8年 |
108日 |
3.7% |
荃灣近油柑頭村 |
2956日 / 8.1年 |
82日 |
2.8% |
項目 |
披露發展意向至完成法定程序 平均需時 |
公眾申述及公聽會 平均需時 |
公眾申述及公聽會 平均需時佔比 |
2012 - 22年 |
1220日 / 3.3年 |
88日 |
7.2% |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收集申述及意見的時間分別為兩個月及三星期,收集進一步申述的時間為三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