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發展局精簡土地開發程序的修例建議,當中涉及的多項條例對保育香港生態至關重要...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發展局精簡土地開發程序的修例建議,當中涉及的多項條例對保育香港生態至關重要,我們擔心修例一旦落實,將加速破壞生態環境。本會日前已向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撮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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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削《城規條例》公眾參與 違背過去修訂良好意向
城規條例自1939年訂立以來,政府曾就規劃許可審批制度、規劃管制、提升透明度、公眾參與及效率等進行修訂,尋求提升公信力;如今卻反其道而行,大幅削減公眾參與。不論是公眾改劃土地申請,或是製圖過程的公眾參與程序,本會一直以來均積極發聲,就嚴重威脅生態的項目(例如在濕地緩衝區申請改劃的私人住宅項目)提出意見。如通過修訂,今後要將環境保育納入規劃恐難上加難。
●《城規條例》疑留執法缺口 促全面堵塞漏洞
政府雖提出修改《城規條例》有關執行管制的條文,填補規劃署不能在未被「發展審批地區」覆蓋範圍執法的漏洞,惟修訂似乎只針對「高生態價值地區」,何謂「高生態價值」則不得而知。我們認為條文訂須覆蓋鄉郊地區所有保育用途地帶及農業地帶,促請當局優先修例,而非將之與其他「精簡程序」的修訂綑綁,以免土地擁有人在執法權生效前,破壞環境以降低其生態價值。
●擴大「小型工程」豁免機制 鼓勵斬件式發展
政府建議擴大《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鐵路條例》中「小型工程」的範圍,更多工程(如擴闊及重整道路)可被視為「小型工程」並豁免法定刊憲程序。政府亦建議在《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下引入「小型工程」機制,意味興建登岸梯級和浮橋等填海工程亦可獲豁免。我們認為界定「小型工程」的準則含糊,如擴大豁免範圍,是否變相有利項目倡議人斬件式推展大型工程,而公眾無從監察?
健全的土地制度,需要完善的決策機制,以保障住屋、環境、社會公義和經濟發展等公眾利益。然而,香港現行土地政策和條例長年存有漏洞,令破壞土地行為越趨猖獗,政府近年更提倡「拆牆鬆綁」加快發展,令人質疑是進一步向地產傾斜。
我們重申,自然環境是香港宜居的重要元素,促請政府充分善用棕地和閒置土地,正視並解決房屋、經濟及規劃等制度的漏洞及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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